Admin丨重新思考“孤独症骄傲日”
作者: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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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结构:
- 两种语言
- “病”的作用
- 结语
“骄傲”的文化负重
中文语境中,“骄傲日”这一表达很难被主流接受,关键的原因之一是这个词本身在文化语义上的历史负重太深。
我们生活流传最广的一句话之一是:“虚心使人进步,骄傲使人落后。”
“骄傲”一词的起源是《管子·禁藏》:“骄傲侈泰,离度绝理,其唯无祸,福亦不至矣。”
这一词汇与“戒骄戒躁”“功成不居”等儒家伦理话语相互缠绕,形成了初始高度负面的情感定向。
在这种语境中,“骄傲”不是一种健康的自我价值表达,而常常是一个警告,是对“目中无人” “妄自尊大” “自以为是”等道德危险信号的提前侦测。“戒骄戒躁” “骄兵必败”等成语更伴随社会惩戒性隐喻,进一步强化了其负面语义惯性。
《现代汉语词典》(第7版)将“骄傲”第一义项定义为“自以为了不起,看不起别人”,仅在“为……感到骄傲”此类结构中才可能带有褒义色彩。

上图内容:《现代汉语词典》(第7版)“骄傲”释义
“骄傲”的许可
我们可以从“什么样的骄傲才被许可”来看到文化中的选择性认可模式。例如我们经常听到:“我为我是一位攀钢人而骄傲” “我为自己培养出一个清华的孩子而骄傲” “我做志愿者做了十年,很骄傲”。
这些话的共同点是:骄傲必须附着在“贡献” “劳动” “牺牲” “组织认同”上。这里的“骄傲”并不单纯是对身份的认可,而是对通过特定选拔/牺牲/贡献机制后的资格认定,含有一种潜隐的等级性逻辑,它不仅是一种情绪表态,更是一种价值判断的姿态。
中文语境中常常缺乏对纯粹存在之价值的接纳。“骄傲”作为一种价值认定方式,往往对“不努力就拥有的身份”怀有警惕或敌意,是功绩社会的语言痕迹。 这就解释了当有人说“我为我是一名孤独症人士而骄傲”时,主流反应往往不是“这是一种自我肯定”,而是怀疑式的:“你干了啥?是不是没上班?是不是在吃低保?这也值得炫耀吗?”
“骄傲”在中文语境中甚至是一种带有隐性排他性的表达。它常常不是在表达“我是谁”本身值得被肯定,而是在传达“我比别人好”,或者“我通过了某种社会考验”。因此,它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一种评价逻辑:你若没为社会贡献什么,你就没资格说“我为自己骄傲”。这与Pride原本“反羞辱、自我承认”的平权语义,呈现根本性的文化错位。
译名建议
因此,与其直译为“骄傲日”,我建议更具文化策略的表述应当是“神经多样性自尊建设日”或“尊严表达日”。
它保留了“Pride”背后自我价值重构的意涵,又避免了“骄傲”在本地语义中引发的认知偏差。
有效的跨文化翻译不应仅是语言上的字面对应,而更应当是话语空间的再建构。
本文首发: 脑脑空间NeuroBridge小红书
首发时间:2025-6-24
首发排版和整理:小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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